磨合期的檢查與保養
(1)汽車起重機底盤的行駛磨合期,按GB 1333-1977《汽 車產品質m定期檢查試驗規程》的規定執行。輪胎起重機的行 駛磨合期,根據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,但磨合期里程不少于 50V (V是輪胎起重機每小時最高行駛速度)。根帶起重機根據 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,一般不少于運轉工作50小時。
(2)輪胎起重機行駛磨合后的檢查與保養,應按使用說明 書的規定執行,也可參照GB 1333-1977(汽車產品質雖定期檢 查試驗規程》的規定執行,空車速度應不超過最高行駛速度的 3/4,吊重行走最大起重量應不超過允許吊重行駛起重量的1/2,
(3)裝有限速器的起重機在磨合期內,限速器不允許任意 拆除。出廠時已拆除限速器的起重機,其行駛速度應限制在最高 行使速度的1/2以內。
(4)起重機在起重作業達到250小時后,應進行如下檢查 與保養: ①檢查起升機構、回轉機構等各箱體內齒輪嚙合情況,更換 潤滑油,清洗箱體; ②放出液壓油,清洗油箱,更換濾芯,過濾或更換液壓油; ③清洗整機各處灰塵及油污,檢查各總成是否存在漏油、漏 水、漏氣、漏電現象,并進行調整修復; ④調整、緊固各部分連接螺栓; ⑤調整、校正各安全裝置的靈敏性、可靠性; ⑥履帶起重機要檢查發動機的油路、冷卻、配線、排氣等系 統,并進行調整和進行修復。